北京房地产交易税费表
卖方
印花税 成交价×0.05%
补足成本价 优惠价(标准价)房改房
当年成本价×建面×6%(1560元×建面×6%)
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(含)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营业税
购入后超过5年(含)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 (出售价格-购入价格)×5.5%
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 出售价格×5.5%
个人所得税
(目前该税自行申报)
应纳税额=(售房款-购买成本-合理费用)×20%
     或按交价的1%征收
免税条件:1、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;2、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,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。
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=成交价的1%
免税条件:1、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,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、转让非普通住宅的,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,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;3、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,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;4、居住未满三年的,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。
买方
印花税 成交价×0.05%
契税 普通住宅 成交价×1.5%
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×3%
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 当年成本价×建面×1%
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×3%(综合地价款)
商品房
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,一般不超过200元
注: 普通住房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住房: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(含)以上,单套建筑面积在140(含)平方米以下,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2倍以下。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、危改回迁房、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、安居房、康居房、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保障性质的住房,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。